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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,加快科技资源开放共享,按照《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杨管科发〔2020〕22号)精神,现公开征集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(以下简称“创新券”)接券机构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负责为示范区内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科技创新服务,接收并申请兑现创新券。接券机构主要从能够接收创新券的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可以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中遴选,自愿申报。符合下列条件的示范区内的科技服务提供机构,均可申请成为创新券接券机构:
(一)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;
(二)具有有效CMA(中国计量认证)或CNAS(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)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;
(三)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、技术创新中心(工程技术研究中心)、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平台;
(四)从事技术转移、成果评价等科技咨询业务的科技服务机构;
(五)在示范区注册的知识产权、资产评估、担保、保险、法律、财务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。
示范区本级技术创新中心(工程技术研究中心)、技术创业资源共享平台、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直接纳入接券服务机构名录,需填报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申报单位能够为区内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检验检测服务、技术交易服务、科技咨询服务、融资担保服务等。
(二)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与提供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能力,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,原则上应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。
(三)具有与提供服务项目相应的资质,能够提供与服务内容相一致的合法财务报销凭证。
三、申报材料
(一)《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申请表》;
(二)申报单位或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,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;
(三)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;
(四)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;
(五)申报单位说明材料:包括:单位简介、可提供的创新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、服务配套能力及三个以上服务案例。
四、接收及兑现程序
用券单位持创新券购买相关科技服务或使用科技资源,须签订服务合同并开具制式发票,用券单位每次用券支付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40%。当年11月31日前,由接券机构持接收的创新券及相关服务证明材料(须含合同、发票、服务完成内容、自费部分支付凭证)提出申请,经审核后兑现。
五、申报程序和要求
(一)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常年受理接券机构申报,各申报单位需通过“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”(网址:http://cxq.yangling.cn)“我要入驻”模块进行申报,同时填写《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申请表》并附相关材料装订成册,一式1份(含电子版),报送至政务大厦438室。
(二)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审定后面向社会发布接券机构名录。
(三)创新券接券机构实行动态管理,每年进行考核评价,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,对于不按规定提供服务、服务效果差、服务效率低的机构,取消服务资格。考核结果作为其申请或推荐承担各级科技项目的重要依据。
联系人:段晨虎 87038465
技术支持:电话:87035959 QQ群号:739609558
附件:
2.
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接券机构操作指南
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
2022年6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