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征集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2-06-27 阅读次数:416

各有关单位:

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,加快科技资源开放共享,按照《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杨管科发〔2020〕22号)精神,现公开征集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(以下简称“创新券”)接券机构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

负责为示范区内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科技创新服务,接收并申请兑现创新券。接券机构主要从能够接收创新券的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可以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中遴选,自愿申报。符合下列条件的示范区内的科技服务提供机构,均可申请成为创新券接券机构:

(一)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;

(二)具有有效CMA(中国计量认证)或CNAS(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)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;

(三)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、技术创新中心(工程技术研究中心)、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平台;

(四)从事技术转移、成果评价等科技咨询业务的科技服务机构;

(五)在示范区注册的知识产权、资产评估、担保、保险、法律、财务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。

示范区本级技术创新中心(工程技术研究中心)、技术创业资源共享平台、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直接纳入接券服务机构名录,需填报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(一)申报单位能够为区内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检验检测服务、技术交易服务、科技咨询服务、融资担保服务等。

(二)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与提供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能力,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,原则上应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。

(三)具有与提供服务项目相应的资质,能够提供与服务内容相一致的合法财务报销凭证。

三、申报材料

(一)《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申请表》;

(二)申报单位或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,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;

(三)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;

(四)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;

(五)申报单位说明材料:包括:单位简介、可提供的创新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、服务配套能力及三个以上服务案例。

四、接收及兑现程序

用券单位持创新券购买相关科技服务或使用科技资源,须签订服务合同并开具制式发票,用券单位每次用券支付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40%。当年11月31日前,由接券机构持接收的创新券及相关服务证明材料(须含合同、发票、服务完成内容、自费部分支付凭证)提出申请,经审核后兑现。

五、申报程序和要求

(一)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常年受理接券机构申报,各申报单位需通过“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”(网址:http://cxq.yangling.cn)“我要入驻”模块进行申报,同时填写《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申请表》并附相关材料装订成册,一式1份(含电子版),报送至政务大厦438室。

(二)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审定后面向社会发布接券机构名录。

(三)创新券接券机构实行动态管理,每年进行考核评价,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,对于不按规定提供服务、服务效果差、服务效率低的机构,取消服务资格。考核结果作为其申请或推荐承担各级科技项目的重要依据。

联系人:段晨虎 87038465

邮 箱:1119738153@qq.com

技术支持:电话:87035959 QQ群号:739609558

附件:

1.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接券机构申请表

2.

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接券机构操作指南


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

2022年6月21日